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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网络整理 2007-7-17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我校对于“三结合”及教育部网上学历查询系统无法验证且考生又无法证明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其他各类业余学习获得的学历文凭不予受理。

  计算工龄时间以报名2007年7月31日为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下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网址www.cdgdc.edu.cn/scb.zip,贴近期同底版一吋免冠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在签署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可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张、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位者用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我校资格审查时间在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之后,与政治理论考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先报名,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严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不录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程序

  在上海地区报名的,所有报考者2007年7月10日至7月25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网报编号要记住,报名时需要提供。

  报考者在7月27日至7月31日持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320元,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三)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10月10日至10月26日从网上(WWW.SHMEEA.EDU.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在外省报名的请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询问招生办法等事宜,具体安排见各地网报信息((外地网报地址汇总见:www.cdgdc.edu.cn/zz07.html))。考生在当地报名点缴纳290.00元报名费,在8月20日—25日之间将专业课的出卷、制卷、阅卷等费用30.00元直接从邮局寄到“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在留言栏中写清楚“***考生的报考费用”。9月我们将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尚公布收到报名费等有关情况。

  三、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政治理论。

  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三门统一命题,实行全国联考;专业、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

  我校供应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统一联考福建招生考试网纲》(教育学、心理学、英语)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福建招生考试网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英语二)为报考“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学校举办考前辅导班,详情请咨询64328622

  (二)考试日期:2007年10月27-28日

  四、招生学科领域、人数以及专业课考试科目

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五、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目前主要采取假期集中上课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课程学习阶段:半脱产形式,主要利用周五、周六或寒暑假时间集中学习。学员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论文撰写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边工作边撰写论文,至少累计有2个月在校。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收费标准

  课程学习阶段:8500元。

  论文指导、答辩阶段:7000元。

  七、联系电话:64321571;联系人:陈晖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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